辽宁高考考生优先录取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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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2008-5-2 13:39:43 |
高考考生优先录取规定: 普通高校录取时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,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: 1.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; 2.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; 3.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、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; 4.残疾军人(人民警察)、因公牺牲军人(人民警察)子女、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(人民警察)子女,驻边疆国境的县(市)、沙漠区、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、一、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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